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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场所。学校公务接待场所为学校食堂或华苑宾馆,接待账户由学校统一设立,不得以部门名义在定点场所设立接待账户,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场所以外安排接待活动,特殊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接待审批管理。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均需填报《长春理工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并附来访公函或会议通知等材料,报学校办公室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按接待标准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规格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吉林省对公务接待规格、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四、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报销手续。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对象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学校不予承担,学校可协助联系定点机构,执行协议价格,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适用于学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辅机构、教学单位等由事业经费列支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由其他经费列支的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勤俭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掌握标准。

六、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印发文件。文件印发前,公务接待相关事宜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 长春理工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2. 长春理工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长春理工大学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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