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长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长春理工大学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
1. 招标文件编号:CCHLGDX-2016-04
2.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
3. 招标内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合计人民币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法定的中介审计机构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
4.2经吉林省财政厅批准成立10年以上,并且能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具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吉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审计服务供应商资格;
4.4须在长春市依法注册并在市区内设有办公场所,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4.5投标人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高校专项审计和咨询案例10个以上;
4.6外埠企业须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并要求在长春有办公地址。
5.招标文件领取: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6月29日至7月1日(节假日除外)8:00~17:00到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行政办公楼419室领取招标文件(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1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具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吉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审计服务供应商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5 |
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高校专项审计和咨询案例10个以上(复印件) |
6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6.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6年7月7日14时之前送达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行政办公楼419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投标保证金:无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7月7日14时在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长春理工大学官网首页
采 购 人:长春理工大学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联 系 电话:0431-8558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