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及省级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和《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长理工教字〔2007〕2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及省级教改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立项课题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需紧密结合国家、吉林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坚持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从学校、专业和岗位实际出发,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立项课题应源于教育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要以切实解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为导向,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强调成果的应用性,将项目成果的教学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三)鼓励由学院统筹,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鼓励跨校或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课题立项
(一)立项内容
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条件。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6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指南查阅网址:https://jinshuju.net/f/puycMR,课题名称由课题组自定。课题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一般课题应在2年内结题,重点课题应在3年内结题,仅以咨询报告作为结题形式的课题,研究时间不能超过1年(专项明确条件和标准)。
(二)立项对象
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立项类别及数量
本次立项课题类别包括普通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分为思政专项、“课程思政”建设专项、“四新”建设专项、教师教学发展专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工作专项及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专项)。2026年度拟立项建设校级普通课题35项左右,分为校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学校择优推荐23项校级重点课题申报省级(含专项课题)。专项课题说明如下:
1.思政专项。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单独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具体选题可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申报省级。
2.“课程思政”建设专项。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单独设立“课程思政”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七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申报省级。
3.“四新”建设专项。根据我省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和新文科发展建设需要,单独设立“四新”建设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三至十六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2项申报省级。
4.教师教学发展专项。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单独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九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申报省级。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工作专项。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深入推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的工作要求和我省开展“三进”工作实际,单独设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进高校进教材进课堂”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十九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申报省级。
6.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专项。为契合人工智能发展的大趋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优势,破解传统教育教学存在的难题,设立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课题,选题参照《指南》第二十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申报省级。
三、立项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拟取得成果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推荐省级各类别课题数在学校、学院(系)和教师三层次的比例为1:2:2左右。
(二)申报课题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校级重点课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另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也可作为主持人申报校级重点课题,但须有2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三)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申报两个及以上课题。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在研)的省级教研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申报本次课题。若主持人有可预见的人事安排,如调离学校、两年内拟退休、外出学习超出1年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四)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不得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成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20%;成员调整需在中期检查前完成,中期检查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成员调整。课题组成员原则上注重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非一线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的比例不应超过课题组成员总数的30%。
(五)结题验收不合格或放弃已批准立项的校级(含)以上教改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正在承担已批准立项的校级(含)以上教改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允许申报本次教改课题。
(六)省属公办高校中同时申报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普通教改课题。已列入国家、省(部)级等机构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国家、省(部)级等机构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不予立项。申报2025年度校级或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本次教改课题。
四、立项程序
(一)学院初审与排序。各单位组织本部门立项教改课题的申报与初审工作,课题负责人填写《2026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1)、《2026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佐证材料》(附件2)。各单位初审后需将推荐项目进行排序,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会同立项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学校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改课题进行初审,初审直接确定2026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三)学校现场评审与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重点课题进行现场评审并遴选确定推荐申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名单。课题负责人需要进行PPT答辩汇报(答辩时间不超过6分钟,制作ppt课件),具体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各单位需要在2025年8月18日前将《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邮箱。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学校现场评审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相关事项
省级重点课题成果形式为结题研究报告+1篇论文(须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刊发于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咨询报告或成果采用证明(正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著作(教材、编著、专著、译著,须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课题名称与编号,出版社须是B级及以上出版社。
省级一般课题成果形式为结题研究报告+1篇论文(须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刊发于复合影响因子≥0.2的期刊)/咨询报告或成果采用证明(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著作(教材、编著、专著、译著,须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课题名称与编号,出版社须是B级及以上出版社。
校级课题结题成果形式为结题研究报告+1篇省级以上论文。
2023年立项的校级、省级教改课题,将于2025年11月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工作,请符合结项条件的课题负责人做好课题结题验收准备。结项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负责科室:教学研究科
联 系 人:刘俊杰
联系电话:85582633
邮 箱:jyk@cust.edu.cn
办公地点:校部办公楼120室
附件:1.2026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
2.2026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佐证材料
3.2026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