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错“公与私”的考题
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自学考试办公室原主任彭德迟案例警示录
“他出事落马是意料之中的事,心里只有自己的私人领地和私心杂念,处心积虑地揩公家的油。这种人罪有应得,为纪委监委点赞!”谈起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自学考试办公室原主任彭德迟被立案审查调查,熟悉他的人除了唏嘘,更多的是拍手称快。作为一名从人民教师岗位走上来的党员领导干部,彭德迟对考试再熟悉不过。本应秉公用权的他,却在人生的考场中忘记了初心、模糊了义利,答错了“公与私”考题,把手中公权力变成为自己、为家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慷公家之慨,肆意违规吃喝、滥发补贴
热衷于吃喝,热衷于拿公款做好人是彭德迟的一大特点。为了所谓的“工作需要”“人情往来”“交流业务”,他用公款行奢靡享乐之实,甚至洋洋自得地认为:“自考办账上资金较为充裕,接待高档点、吃得好点、喝得好点,来客高兴、陪客高兴、大家高兴,何乐不为?”经查,彭德迟在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担任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自考办主任期间,自考办共发生 70 笔无公函、无事由、无审批等“三单一函”不全的业务招待,违规用公款支出52笔香烟、酒水、副食,共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40.5万元。
以“体恤”干部职工为名,彭德迟还拿公款收买人心,处处用钱办事,凡事用钱指挥人,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抛到一边。下班晚了一点,就发误餐补助;班主任管理的学生增加了一些,就随意增发班主任津贴;甚至,学生教材到了,需要搬进教室,就发教材搬运费……“这种滥发乱发现象,长期存在达7年之久,使得自考办人心散、思想乱,除了钱,谁也不认得谁。一个单位发展到如此地步,作为主要负责人,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彭德迟在忏悔录中深深自责,充满悔意。
攫公产入私囊,擅自处置、随意侵占财物
2010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彭德迟多次通过本人或由他人代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2部家庭座机和1部私人手机的25 笔通信费用,共计6145。连个人所得税,他都挖空心思让公家“掏腰包”。在自己和员工相关工资、福利等报酬均足额发放到位后,彭德迟决定安排工作人员,用自考办资金缴纳应由其个人及单位职工自行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合计52.8万元。作为责任人的彭德迟,所得税占比很高,自然占了大便宜,一个人就揩掉公家油水24.8万元。这些都是彭德迟授意或签字同意的,他自己反思“一签就签下了公私不分的证据,签下了自己做人做事的底线,签下了自己今天的穷途末路”。
为了让公款流入私人腰包,彭德迟还打起了购买教材的主意。2012年以前,自考办插班生教材是由湖北理工学院教材科供应的,但随着插班生越来越多,彭德迟认为有利可图,便借着妻子开书店的便利,直接将自家的同方书店指定为教材供应商。由同方书店先从W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折扣价采购,然后再以原价转卖给自考办,4年时间里,彭德迟自家的书店从中获得折扣差价13.8万元。
变公权为私器,破坏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党员干部作重大决策时,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可我恰恰在自考办近年来的好多决策上,都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自考办和我走到今天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彭德迟坦述,多年来,他独断专行,遇事不同大家商量。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人员薪酬和奖励资金发放、人员招录聘用、重大事项决策等“三重一大”事项也不与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均由他个人说了算,严重违反议事规则。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彭德迟为扩大招生规模,私自决定委托H市某教育服务中心代理自考办招收全日制本科自考学生,并支付包干费用,明知其使用违规取得的非税通用票据逃避缴纳税款,仍审批同意自考办支付招生费1207.9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96.97万元。
公款姓公,公权为公,如何规范处置,体现的是党员的党性和纪法观念。国家有关法规对财务管理和资产处置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不能投资高风险的证券市场。彭德迟在未经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集体研究和湖北理工学院党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列支自考办资金,在单位银行账户内3次购置理财产品共计1100万元;擅自将自考办资金3305万元分7次转出账户作定期存款。借公款之名,行一己之私。彭德迟及其妻子名下证券市值3545.9万元,均未向组织报告。为什么这么做?就是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国家,置制度于不顾,错误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
2018 年7月,彭德迟被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彭某在担任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自考办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擅自处置自考办公款,违规处置函授站剩余资产;贪污公共财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税收流失。2018 年 10 月,彭德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9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