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章程》通过吉林省教育厅核准
发布日期: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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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同意实施<长春理工大学章程>的批复》(吉教法章批字〔2013〕1号)文件,同意《长春理工大学章程》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实施。
文件要求我校在实施《长春理工大学章程》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章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全面增强依法依章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学校事务的意识,切实推进依法治校;二要依法依章落实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符合法治精神;三要总结和发现章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条款。
2012年5月,学校启动章程修订工作,成立了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长春理工大学修订大学章程工作方案》。章程修订过程中,对学校的办学历史、办学传统、管理模式进行了反复梳理,在面向社会各界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和学校领导班子专题研讨,经过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通过和党委常委会审定,于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依据、是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长春理工大学章程》将进一步传承办学传统、凝炼办学特色、规范权力运行、优化管理体系,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推进自主办学奠定坚实基础。
(供稿: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撰稿:许宁 审核:王延明 编辑:贾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