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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长春市教育系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日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奖励长春市教育系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长人社[2013]67号)。我校被授予“长春市教育系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张梦菲同志被评为“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供稿:学生工作部  撰稿:张梦菲  审核:别惠彬  编辑:贾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