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长春市法学会、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建教学实践研究基地
法学教学实践研究基地是我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新举措。2014年,孟建柱在吉林省调研时,曾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我校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学院教师和研究生亲切交流,了解他们在这一岗位上的体会和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并对法学院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共建合作方式和效果给予高度评价。为此,学校不忘孟建柱的嘱托,积极推动法学教学实践研究基地建设,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备,法学教学实践研究基地正式成立。
2014年9月16日,孟建柱书记与法学院教师金锦花亲切交流
依据共建协议,三方将进一步加强人员交流合作,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优先安排我校法学院学生到法院进行实习和社会实践,同时聘请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院以庭长助理身份参与审判、调研等法律实务工作;长春市法学会、我校法学院依托自身资源协调各类法学专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帮助研究、分析、解决疑难案件,法学院利用自身教学资源负责培训法院法官。
法学教学实践研究基地的设立,为法学院师生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平台,是改革法学知识教育模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法律实践经验和解决法律疑难问题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有助于法学专业教学实践改革和促进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
共建教学实践研究基地会议现场
我校校长于化东、副校长史国权、教务处处长杨勇、法学院院长赫然,长春市政法委副书记姜晓东、长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戴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潘长文、副院长包晓勇,学院师生代表参加共建基地签字仪式。
(供稿:法学院 撰稿:张凌竹 摄影:王宏涛 撰稿:审核:徐国忱 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