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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走进长春理工大学

1111日,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6部门联合举办的2015年吉林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在我校举行,法学院院长赫然担任主讲。

报告团团长、省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彧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党组成员傅铁铸,省教育厅思政处副处长王宏阁、省“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干部霍宏伟;我校党委书记骆孟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玉新,师生代表近300人共同聆听了报告。

报告会由杨玉新主持。李彧威首先对“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进行介绍。他指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法学家的热情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形成了普法宣传的新形势、新机制和新品牌。他希望通过专场报告会,对广大师生理解和把握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产生积极的作用。



报告会现场

赫然报告的题目为法治与法治思维。她从“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内涵分析”“法治思维的培养”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中,赫然明确了法治国家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这一认识,介绍了我国法治建设所走过的道路,着重指出了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与社会管理的关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将“社会管理”表述为“社会治理”,标志着我党已经将社会治理法制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

在“法治的内涵分析”部分,赫然从四个层面介绍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一是作为国家方略。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当前我国的治国之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二是作为社会秩序。法治是一种社会生活状态,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高于任何个人,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效力和权威;三是作为社会意识。法治融汇一系列进步的观念和意识,如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自由观念、平等观念、秩序观念等,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形成一种文化;四是作为行为模式。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行事的原则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活动准则,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事是法治能够实现的关键所在。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能真正建立起法治。

在“法治思维的培养”部分,赫然指出法治思维的六个特点,即合法性的思维、规则性的思维、平等性的思维、契约型的思维、程序性的思维、分轨性的思维。她强调,法的核心是平等,不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能实现法治,平等的本质是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兼顾公平和效率。只要所有社会成员用法律思维在体制内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一切活动,就一定会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整场报告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深入浅出、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学术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对我校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杨玉新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作为吉林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师生要以此次“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以法治精神凝心聚力,不断提升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供稿:党委宣传部   撰稿:程力   摄影:王宏涛   审核:于英焕   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