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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15,由法学院学生会、法学会、心益志愿者协会共同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参与打假、维我权利,让消费回归信任校园宣传活动在西校区小广场举行,吸引了众多同学驻足参与。

本次活动通过宣传板报、宣传音频、微信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在校大学生宣传了消费者维权的相关知识。同学们纷纷在“为消费者维权,拒绝忍气吞声”的条幅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奖问答,正确回答问题的同学获得了小礼品。



向同学们发放维权知识宣传单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许多学生咨询如何进行消费维权。其中,刘同学在网上购买的电水壶电源连接失常,我多次与卖家沟通,可是对方拒绝退货,我该如何维权呢?法学院学生潘思豫回答,购买商品一定要索要发票。如果有发票,可以向商品所属网站的管理员请求调解,若调解无果,还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刘同学将这些回答认真记录下来,准备按此方法进行维权。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让在校学生了解消费权益知识的最佳时机。此次活动,使在校学生更多地了解了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常识,对增强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2002年起,法学院在每年的315日都会举行“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向同学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消费者的维权案例,倡导校园文明消费、和谐消费。

 

(供稿: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撰稿:周南   摄影:王明昕   审核:于英焕   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