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2015年度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中获佳绩
发布日期: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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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中共长春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2015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校获得多项荣誉。
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被评为“先进基层单位”;党委宣传部王明军、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王春阳、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稽晓强荣获“优秀个人”称号;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底晓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米晓云、外国语学院徐嫚荣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校团委王鹏飞、科学技术处李丹妮被评为“军(警)民共建工作先进工作者”。
党委宣传部于英焕荣获“十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称号;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被评为“优秀学生管理集体”;学生工作部(处)吕新艳、后勤处姚天行荣获“优秀学生管理个人”称号;东区学生一食堂被评为“文明食堂”。
理学院邵露青获“十佳大学生”称号;经济管理学院卢红霞、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周思硕、机电工程学院王广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周玉琦被评为“百优大学生”;光电工程学院1402128班被评为“十佳班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206111班、机电工程学院1303111班、光电工程学院1402128班获“文明班级”称号;法学院西区1公寓501寝室、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东区7公寓518寝室、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西区8公寓B-615寝室获“文明寝室”称号。
(供稿:党委宣传部 新闻中心 撰稿:周南 审核:于英焕 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