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建“税法普及教育基地”
发布日期: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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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我校与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建“税法普及教育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南区报告厅举行。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局长于杰水、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夏东,我校副校长杨华民、总会计师李明勋,教务处处长徐熙平、计划财务处处长杨晶,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张义刚、院长张肃,11名税务干部和经济管理学院200余名师生参加仪式。仪式由张肃主持。
杨华民在致辞中指出,“税法普及教育基地”的建立为我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搭建了实践平台,也是税务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师生纳税意识、实现“税校协同育人”的一种创新尝试。
夏东表示,“税法普及教育基地”的建立是社会教育资源与学校教育资源有效整合的一次探索,税务局将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教育实习岗位,邀请教师和学生走进税务机关,实现理论与实践工作的深度融合。
仪式上,双方签订了“税法普及教育基地共建协议书”。于杰水、夏东向杨华民、李明勋授予“税法普及教育基地”牌匾。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在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深度合作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供稿:经济管理学院 撰稿:于洪 审核:张肃 编辑:周南)